|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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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3 (2016-11-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201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實際管領力認定不同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實際管領力認定不同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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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6 (2014-06-2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70002 |
否 |
限2014-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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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2015-04-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60001 |
否 |
限2015-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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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2016-03-0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040001 |
否 |
限2016-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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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5 (2014-09-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100003 |
否 |
限201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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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2018-06-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32-107-07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14日派員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至國產署所管本市後壁區嘉安段0564-0001地號土地執行土壤污染查證作業,查證結果顯示該筆地號土地土壤重金屬鉻(2,180mg/kg)及鎳(238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mg/kg及200mg/kg)。本府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於106年10月20日以府環土字第1061039890D及1061039890E號公告本市後壁區嘉安段0564-001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查國產署為前揭地號土地管理人,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定義之污染土地關係人;本府為查證前揭地號土地污染行為人,於107年1月22日以府環土字第1070120749號函請國產署協助填寫污染行為人調查表,並於107年2月8日府環土字第1070193457號函請國產署提供前揭地號土地管理措施證明資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1條第4項授權子法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4條第1項、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訂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該署未能依據上開規定事項辦理相關管理措施,違規事實明確。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