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3795904
企業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25-03-13
(2025-01-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0條第1項
文號:40-114-030005
事由:本局於114年1月22日14時40分派員會同該公司人員前往臺中市清水區O段O地號稽查,查獲該處有破碎之風力引擎(渦輪)用葉片(D-2417)散落,據該公司人員表示係因早期風機防風能力較差,遭遇颱風時遭強風吹拂致葉片斷裂而散落於該址,惟迄至稽查當日上開葉片仍未清除而有污染地面之事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2-12
(2009-01-09)
連江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2月0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3-098-020001
限2009-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25
(2022-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2-113-110001
事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於中油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暨控制場址內,執行經本局112年5月26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1234176400號函核定(第二次變更)之土壤清理計畫書工作內容,112年12月29日依上述核定計畫,提出之執行成果經本局審查認定執行過程之缺漏,涉及未依核定計畫書內容辦理。
不須改善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5
(2018-05-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06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5月10日至貴公司「五甲E/S第二期擴建工程(土建統包)」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17
(2010-11-0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1-040007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07
(2012-05-25)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1-12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01
(2016-06-1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限2016-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9
(2020-05-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07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取樣檢驗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大腸桿菌群310,000 CFU/100mL;限值:300,000 CFU/100mL)(放流口編號:D01)(新店溪:丙類水體)
限2020-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08
(2020-08-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10
事由:該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7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5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該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查獲離子交換樹脂(T03-59)之洩水管線排放至雨水溝內,再收集至貯水坑由2組抽水泵抽至廢水暫存槽(T03-60),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記之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6
(2020-08-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10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7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查獲下列查核檢驗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1.中間儲存池(T02-1)氨氮檢測值:39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50.01mg/L) 2.儲存氧化池(T03-1)硼檢測值:704mg/L(許可登載上限值:600mg/L) 3.調勻池(T03-18)氨氮檢測值:216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50mg/L) 4.儲存氧化池(T04-1)硼檢測值:85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600mg/L)
限2020-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26
(2008-01-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2月1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10006
限2008-0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3-24
(2008-01-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30015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4-09
(2008-03-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40005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12
(2008-05-21)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6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60001
限2008-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05
(2008-05-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6000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6-05
(2008-05-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6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5
(2008-06-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8000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05
(2008-06-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80005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01
(2008-07-2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9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15
(2008-08-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90013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09
(2008-10-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1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1-05
(2008-12-0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1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10001
限2009-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5-19
(2009-04-2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6月0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8-050003
限2009-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28
(2009-08-18)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098-090019
限2009-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26
(2009-10-0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8-10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2
(2010-01-2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3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6月11日環署訴字第0990023341號函訴願決定文,倘系爭工程契約工期包含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如設計階段尚未發生空氣污染之情事,空污費額之核算即應扣除設計階段之工期。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0
(2010-02-0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50025
限201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2
(2010-02-1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3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6月11日環署訴字第0990023341號函訴願決定文,倘系爭工程契約工期包含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如設計階段尚未發生空氣污染之情事,空污費額之核算即應扣除設計階段之工期。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18
(2010-03-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30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050023
限201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20
(2010-04-0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4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6月11日環署訴字第0990023341號函訴願決定文,倘系爭工程契約工期包含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如設計階段尚未發生空氣污染之情事,空污費額之核算即應扣除設計階段之工期。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30
(2011-06-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19
限2011-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30
(2011-06-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20
限2011-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30
(2011-06-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21
限2011-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14
(2011-08-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
文號:20-100-090026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02
(2012-09-22)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1-120001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18
(2012-11-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120003
限2012-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13
(2013-05-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3-10001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12
(2013-07-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80007
限2013-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17
(2013-11-2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2-12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因已逾三年裁處權,不予處分
限2014-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9-07-29
(2019-05-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28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7日至貴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4(標準限值為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8-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觀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8-01-31
(2007-12-21)
南投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7-010005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25-06-23
(2025-05-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60011
事由: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9號),經本局於114年5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經檢測結果儲存氧化池(T04-1)氨氮檢測值:673mg/L(許可登載上限值:299.99mg/L),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載之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範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2-07-25
(2012-05-24)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文號:40-101-070007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20-04-16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44
事由: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來函民眾檢舉本市仁武區竹園段1592-1、1592-3地號土地遭堆放藥液桶,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25日派員至仁武區竹園段1590、1590-1、1592-3、1592-4、灣北段192-2地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二異丙胺空瓶約3~4箱(外包裝文字記載來源自貴廠材料一課),貴廠方○○108年10月3日至局表示,貴廠100年8月25日向「三德藥品儀器行」訂購二異丙胺,依採購規範敘及使用過之空瓶廠商需負責回收,且回收空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使用或處理,惟該批廢棄空瓶逕由「利華工業原料有限公司」收受,並堆置於仁武區租賃廠房內,未回原料供應商(三德藥品儀器行)回收再盛裝原物料使用,另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上開內容物閃火點為-13.45℃(<60℃),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二異丙胺原料使用及容器廢棄物(C-0301)等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16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4004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5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上開甲苯殘留物(C-0301)產出、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高雄市政府水利局來函民眾檢舉本市仁武區竹園段1592-1、1592-3地號土地遭堆放藥液桶,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9月25日派員至仁武區竹園段1590、1590-1、1592-3、1592-4、灣北段192-2地號稽查,發現場內堆置二異丙胺空瓶約3~4箱(外包裝文字記載來源自貴廠材料一課),貴廠方○○108年10月3日至局表示,貴廠100年8月25日向「三德藥品儀器行」訂購二異丙胺,依採購規範敘及使用過之空瓶廠商需負責回收,且回收空瓶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使用或處理,惟該批廢棄空瓶逕由「利華工業原料有限公司」收受,並堆置於仁武區租賃廠房內,未回原料供應商(三德藥品儀器行)回收再盛裝原物料使用,另查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上開內容物閃火點為-13.45℃(<60℃),核屬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廠廢液閃火點小於60℃(C-0301)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公司馬祖區營業處-東引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9-09-02
(2019-06-24)
連江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09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依縣府108年11月12日府授環字第1080044199函會議紀錄結論,主席裁示:考量本案所為之行政處分在行政程序上有瑕疵與適性法令有不當之情況下,裁示原處分撤銷,請依據水污染防治法重新檢套後,另為適法之處分。
事由:現場發現未登載許可文件上之排放管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2-08-16
(2012-07-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1-080028
不須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6
(2015-05-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4-07000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開立有瑕疵
不須改善 70,000
不須繳納
2019-02-20
(2018-07-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20004
事由:貴公司4-2號發電機組之變壓器其廢油收集槽,因下雨造成廢油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後,再由雨水排放口(RD04)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前(小飯壢溪),貴公司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不須改善 8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4
(2018-07-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4-2號發電機組之變壓器其廢油收集槽,因下雨造成廢油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後,再由雨水排放口(RD04)續流至廠外承受水體前(小飯壢溪),貴公司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不須改善 94,5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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