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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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2 (2010-02-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3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6月11日環署訴字第0990023341號函訴願決定文,倘系爭工程契約工期包含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如設計階段尚未發生空氣污染之情事,空污費額之核算即應扣除設計階段之工期。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5-18 (2010-03-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30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9-050023 |
否 |
限201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4-20 (2010-04-0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099-04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9年6月11日環署訴字第0990023341號函訴願決定文,倘系爭工程契約工期包含設計、施工、驗收等階段,如設計階段尚未發生空氣污染之情事,空污費額之核算即應扣除設計階段之工期。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30 (2011-06-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19 |
否 |
限2011-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30 (2011-06-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20 |
否 |
限2011-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6-30 (2011-06-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60021 |
否 |
限2011-06-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14 (2011-08-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 文號:20-100-090026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1-02 (2012-09-2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1-1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2-18 (2012-11-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120003 |
否 |
限2012-1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3 (2013-05-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3-10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12 (2013-07-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80007 |
否 |
限2013-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17 (2013-11-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2-12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因已逾三年裁處權,不予處分 |
否 |
限2014-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10 (2014-01-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03 |
否 |
限2014-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2-10 (2014-01-0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20005 |
否 |
限2014-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11 (2014-03-1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3-040003 |
否 |
限2014-04-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05 (2014-04-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18日。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04 |
否 |
限2014-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08 (2014-04-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70004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6 (2014-08-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100013 |
否 |
限2014-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2-03 (2014-08-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4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計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3年9月9日完成改善,並由現場人員簽名在案,本局人員又於103年10月7日稽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3-104-02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9 (2014-1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2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5 (2016-06-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110011 |
否 |
限2016-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7 (2016-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規定依規定改善目前所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22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難以認定台中電廠有故意故失之責 |
限2017-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6-05 (2018-04-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3-107-060002 事由:貴公司主辦「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三號抽水機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4FH1038-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3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二)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三)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四)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18-06-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7-02 (2018-05-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3-107-070001 事由:貴公司主辦「粗坑壩蓄水範圍清淤工作併辦土石標售」(管制編號:F107F5B002-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1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清洗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二)工地出入口:工區出入口未設置加壓沖洗設備,車輛進出未清洗,記缺失10點。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8-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22 (2018-1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1003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9日9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台中發電廠(以下簡稱:貴廠)稽查釐清11月8日上午貴廠所屬貯煤場產生黑色煙塵原因,經查11月8日10時左右因取煤機取煤作業時無適當有效防制措施,致引起環保煤細微粒飛揚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8-1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11 (2019-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後續生煤含硫份檢測結果已符合標準,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20-108-040008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地址: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執行生煤含硫份、灰份及熱值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該廠生煤含硫份為0.59%,不符合本市自治條例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核定生煤含硫份應小於0.5%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14 (2019-10-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8-11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34點: (一)工地周界:工區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程,雖提替代方案無洗掃記錄,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積塵厚及揚塵),記缺失10點。(四)結構體:營建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外緣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09 (2020-03-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6000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合計記點28點: (一)工地標示牌: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四)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31 (2020-07-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0月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80055 事由:本局於109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82-08號及中市府燃料使用燃證字第001-0號),查核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防制設備A102靜電集塵器之灰斗氣鎖閥處發現飛灰粒狀污染物洩漏、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0-10-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06 (2021-09-1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0-120003 事由:辦理「彰一開閉所土建設計/施工統包新建工程-主體」(管制編號:N107N2Z092-2),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14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地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點數10點,共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22 (2022-03-2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1-070004 事由:貴公司施作「111年人、手孔蓋升降及周邊加固維護工作(乙工區)」(管制編號:*******-1),未依規定於開工日(111年2月23日)前申報繳交空污費即先行開工,遲至111年3月28日始完成空污費申繳,已逾期30日以上。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27 (2021-06-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0-080025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麗水廠區貯煤場)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及第6條第3款規定,缺失如下:(一)車輛通行路徑有揚塵與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二)場區運輸車輛離場前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且場外道路出口處具明顯路面色差,另未見可運作洗車平台及設備,記缺失10點。綜上,本次合計1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27 (2021-06-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80026 事由:本局於110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麗水廠區貯煤場)執行稽查作業,查M01製程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106-09號),查核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自碼頭煤輪卸貨後,改採貨運車輛運輸至場內煤場D、E及F區儲放與許可流程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5 (2024-0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040026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針對113年2月4日M03 FGD(A303)防制設備跳脫事件釐清,2月4日凌晨4時2分警報出示,4時4分跳機,9時38分修復,當日現場查核,A303自2月4日4時至10時因機組跳脫未紀錄,2月4日M03因A303跳脫,爰廢氣自緊急排放管線導入P301排放,惟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頁次18-固定污染源相關設備故障,造成緊急排放,本廠將依法規向臺中市環保局報備)向本局報備,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02 (2024-08-0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 文號:23-113-09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主辦之「樹德P/S改建統包工程」(管制編號:F111F7****-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粉塵逸散性作業: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3-27 (2025-01-2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23-114-030006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貴公司承攬之「綜合研究所葉片熱均壓製程及轉子校直試驗場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11F71006-1)有下列缺失事項達5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5.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 6.粉塵逸散性操作: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缺失10點。 7.監測錄影及記錄:施工規模達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條件,未設置監測儀表,記缺失10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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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5 (2008-01-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2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23 (2020-02-1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30014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圍籬高度及種類均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3.行車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行車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污染路面,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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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5 (2008-10-05)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4月0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098-020003 |
是 原處分撤銷,該污染是否達到「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乙節,卻無進一步舉證說明,實屬臆測推斷。 |
限2009-04-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1 (2017-03-16) |
基隆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01 事由:1.本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其固定污染源之最大操作量,不得超過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最大處理容量。」該條文業已明定公私場所應有效收集、處理其產生之各類空氣污染物。案查該廠協四機FDF控制系統設備劣化,導致該機組鍋爐送風機變頻器(VFD)的主控制器(PLC)異常,其連續自動監測設備監測數據已超過法規標準20%,時間為上午10:36~10:54,進而導致大量粒狀污染物(黑煙)排放,並有黑色粒狀污染物逸散,嚴重波及附近汽車、建築物、馬路及民眾衣服,並引起媒體大幅報導,民怨不斷,對附近區域造成嚴重空氣污染,係因無法有效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所致,明顯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2.又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規定程序及時限報備及處理者,得免依本法處罰。」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所稱故障,指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之功能失效。但因設計不當或操作、維護不良者,不適用之。」依該廠於陳述意見書中陳述本事件為本廠協四機FDF控制系統設備劣化,所引起之短暫性污染事件,係為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操作、維護不良所導致,並非上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所指不可預見且無法避免所致設備故障,自不能免除其有違反同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行為之責任。 |
否 |
限2017-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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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 (2011-07-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80012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1-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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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30 (2018-06-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60041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7年6月7日10時4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南星路上,電廠北門前)因廠內設備遮擋,尚無法明確判定是否有飛灰逸散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於飛灰貯倉(編號:E714)頂部發現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白色)逸散情事,經查係該廠鍋爐發電程序(M11、M12)正進行試俥運轉中,飛灰貯倉(編號:E714、E814)後端袋濾式集塵器(編號:A715、A807)因差壓高,A807先進行檢修,M12製程產生之飛灰導入E714貯放,導致倉內壓力上升,倉頂釋壓閥作動,因無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倉內飛灰伴隨製程氣體,逸散於倉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2 (2018-08-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32 事由:本局於107年8月2日派員至貴廠查核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13)原物料及燃料使用量、產品生產量情形,結果106年燃料柴油使用量為5,845.452公噸,超出許可年使用量核定值(2,800公噸/年),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9 (2019-01-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20017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29日0時7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大林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小港區南星路上,電廠北門(包商門)西北側;風向:北風)發現明顯燃煤異味,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92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鍋爐發電程序(編號:M11)室內筒式煤倉(編號:X071)內貯放之煤,因蓄熱高溫,惟無設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燃煤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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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1 (2008-01-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1002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1-21 (2008-01-0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1003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3-19 (2008-03-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3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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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 (2022-09-02)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60003 事由:未依規定將標準氣體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結果連線傳輸至主管機關,及未將其作成紀錄,保存6年備查。 |
否 |
限2023-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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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2008-08-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5條第2項 文號:33-097-09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4-27 (2016-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00,000元。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規定依規定改善目前所執行之零點及全幅偏移測試程序。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2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立總公司裁處書 |
否 |
限2017-07-3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