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興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7448315
企業名稱: 新和興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新和興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9-08-04
(2009-07-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098-08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2
(2010-03-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5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6
(2011-03-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0-10275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25
(2011-1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7
不須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21
(2012-03-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1-05001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22
(2013-07-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2-11002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01
(2016-09-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01
限2016-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0
(2017-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6-06001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5月15日至貴公司會同功能測試時,發現貴公司廢(污)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池(T01-1)旁道路(興漁三路)側溝有水流出,現場以食用色素倒入貴公司廢(污)水收集溝內,確認係貴公司廢(污)水疏漏至側溝,現場命貴公司製程端立即停止生產
不須改善 5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4
(2017-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裁處路徑錯誤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3.4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106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懸浮固體71.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8,000
不須繳納
2018-01-05
(2017-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1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3.4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106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懸浮固體71.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18-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6
(2018-01-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4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3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告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7年1月15日,貴公司於107年1月12日提報符合排放標準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8-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4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1
(2019-05-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07002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4
(2020-07-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81019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13
(2020-08-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9-10001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8月1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33.7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20-10-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8
(2023-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40014
事由:貴公司來函敘明領有本市前鎮區實業路29號地上物拆除執照。且已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核屬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局審核即先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8
(2023-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40015
事由:貴公司來函敘明領有本市前鎮區實業路29號地上物拆除執照。且已繳交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核屬列管事業,惟貴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