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07634612
企業名稱: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2-01-04
(2021-11-02)
*違規情節重大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508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停工,應於復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試車,經審查通過,始得依計畫試車。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文號:30-111-010001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02日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發現貴公司高雄廠作業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處理,以沉水馬達將沉澱池之廢水,未經沉澱即強制抽取繞流至放流調整池後,再經放流口排放至道路側邊雨水溝流出至場外承受水體,經現場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12.9(標準限值為pH:6~9)、氨氮463 mg/L(標準限值為150mg/L)、鋅542 mg/L(標準限值為5mg/L)、懸浮固體54.2 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770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5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1
(2015-06-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80023
限2015-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24
(2022-08-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案於111年9月1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452)限期111年10月1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27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1-110013
事由: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委託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8月11日派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1組送驗,檢驗結果鋅檢驗值10.6mg/L(標準值5.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4
(2018-08-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7-09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熱浸鍍鋅,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熱浸鋅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85-02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3日派員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 E007酸洗槽區、E008藥液槽及脫脂槽區,現場運作中,惟氣罩及廢氣收集管線因進行設備更新,已拆除,僅剩廠房邊集氣孔,亦未開啟抽氣。查污染源防制設備編號:A003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之紀錄項目,集塵器壓降107年6月22日至8月3日無每日記錄、清灰頻率107年6月、7月皆無記錄。
限2018-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9
(2020-02-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30024
事由:貴公司台南廠從事熱浸鍍鋅防蝕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熱浸鋅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85-03號),經本局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熱浸鋅程序(M01)之製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3)現場壓差值36cmH2O,超過許可範圍1~30 cmH2O;袋式集塵器(A003)多處嚴重鏽蝕及破損,導致管道無法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
限2020-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21
(2021-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40023
事由:貴公司台南廠領有固定污染源許可證(南市府環空操證字第D0385-03號),於本市山上區從事熱浸鋅製程,本局110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現場發現M01熱浸鋅製程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pH值為10.22~10.56,不符許可證登載範圍(PH:6~9),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限2021-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22
(2014-09-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3-09002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21
(2018-07-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完成改善或變更相關證明文件資料。限改日期:107年10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25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槽底部發現一條管路,並有設置閥門,惟查廢(污)水排放許可證並無登載標示該管線閥門等設施,是貴公司台南廠未依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限2018-10-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30
(2017-07-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29
事由: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6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貴公司台南廠水污染防治費105年第1期(105年1月-6月)申報平均水量81.8CMD、第2期(105年7-12月)申報平均水量160.6CMD皆大於許可核准量49.5CMD,應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始可變更。
限2017-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5
(2011-10-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10006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5
(2011-10-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0-100064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5
(2014-02-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3002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10
(2011-10-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1-07001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16
(2021-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40021
事由:本局於110年03月15日10時3分許派員前往貴公司台南廠,會同貴公司台南廠行政副課長陳信志先生稽查,於成品區旁空地見有D-0402廢玻璃棉(廢防火棉),未依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堆放。
限202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7-12
(2011-10-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07002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25
(2011-10-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0-100062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7
(2018-11-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8-010007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貴事業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1-12-24
(2021-11-02)
*違規情節重大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508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貴公司高雄廠廢水產出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1目,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第2目
文號:30-110-120015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案件廢止,另開立裁處書
事由:本局派員於110年11月02日至貴廠稽查時,發現貴廠作業廢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流程處理,以沉水馬達將沉澱池之廢水,未經沉澱即強制抽取繞流至放流調整池後,再經放流口排放至道路側邊雨水溝流出至場外承受水體,經現場取樣化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12.9(標準限值為pH:6~9)、氨氮463 mg/L(標準限值為150mg/L)、鋅542 mg/L(標準限值為5mg/L)、懸浮固體54.2 mg/L(標準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770 mg/L(標準限值為1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前述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508,000
不須繳納
2017-06-27
(2017-04-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4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7日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M01)許可符合度查核,經查貴廠固定污染源熱浸鋅程序 (M01)新增兩座鍋爐(1座1.5噸/hr;1座1噸/hr)且105年度燃料(液化天然氣)用量為732,068立方公尺/年(年許可量為480,000立方公尺/年),超出年許可量52.5%,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14
(2017-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50038
事由: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9月至107年1月非有害集塵灰(代碼:D-1099)及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106年7月至106年10月、106年12月至107年1月廢酸洗液(代碼:R-2502),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8
(2018-07-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10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7月20日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53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18-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0
(2022-03-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12-070008
事由:萬寶五金有限公司清運車輛(KEB-7676)於111年3月9日9時21分,清運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經南區廠稽查發現夾雜粉狀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場管制事項」第3條第7款規定,貴廠上開粉狀廢棄物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24
(2023-11-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3-010021
事由:貴廠112年00月00日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惟貴廠未依規定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不須改善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25
(2008-04-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09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7-080016
限2008-09-30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臺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廠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08-12-16
(2008-11-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1月10日。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20009
限2008-11-10前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08
(2008-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70036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