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11059409
企業名稱: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大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1-10-22
(2021-09-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0-10003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工程作業期間核准沉砂池容積應為90立方公尺,惟現場沉砂池經量測容積為26.1立方公尺,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實施。
限2021-10-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28
(2023-10-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110209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8
(2023-12-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010108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14
(2022-01-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1-020179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1
(2022-12-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001
事由:經本局審酌相關監視錄影檔案,貴公司於111年12月5日早上7點58分於本市烏日區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本局111年12月5日14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工程人員坦承於上開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且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違規改善情形:貴公司當下立即停止作業,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26
(2022-12-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50120
事由:本局於111年12月7日7時35分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稽查,現場從事營建工程,查獲貴公司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5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違規改善情形:貴公司當下立即停止作業,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7
(2022-12-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012
事由:本局於111年12月17日13時50分派員至臺中市烏日區稽查,經現場與工程人員確認,貴公司於上開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且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7
(2022-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013
事由:本局於111年12月18日13時35分派員至臺中市烏日區稽查,經現場與工程人員確認,貴公司於上開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且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7
(2022-12-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014
事由:本局於111年12月24日13時35分派員至臺中市烏日區稽查,經現場與工程人員確認,貴公司於上開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且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違規改善情形:貴公司當下立即停止作業,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7
(2022-12-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015
事由:本局於111年12月25日12時40分派員至臺中市烏日區稽查,經現場與工程人員確認,貴公司於上開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且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違規改善情形:貴公司當下立即停止作業,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7
(2022-12-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60016
事由:本局於111年12月31日13時25分派員至臺中市烏日區稽查,經現場與工程人員確認,貴公司於上開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且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挖土機)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四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 違規改善情形:貴公司當下立即停止作業,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2
(2023-06-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請貴公司應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始得於上述時段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且仍須符合噪音管制法第9條暨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規定。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2-070030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3日19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烏日區稽查,現場從事營建工程,查獲貴公司未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於公告限制時段內(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作業致妨礙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規定及本市公告修正噪音管制區內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時間、地區或場所公告事項第4項:「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7時至翌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含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及吊掛作業致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 違規改善情形:貴公司當下立即停止作業,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