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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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2022-05-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42-111-110004 事由: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責人員設置動態管理系統」,李○○係擔任貴公司(管制編號:H43A8556)專職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惟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111年3月11日環化控字第1118104985號及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11年3月17日桃檢職字第1110003411號函表示○○同時兼任貴公司非屬環境保護相關法令所訂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且貴公司遲於111年5月6日註○○擔任貴公司之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上開行為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