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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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2 (2018-07-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00015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23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其資本額為新臺幣2,000萬元,屬該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送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1 (2017-10-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20022 事由: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貴公司M03製程燒成爐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當日共採取4組樣品,續委由道濟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二氧化硫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21.0 ppm,校正值315 ppm,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0 ppm;粒狀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12.1 mg/Nm3,校正值182 mg/Nm3,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00 mg/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6-05-05 (2016-03-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50003 |
否 |
限2016-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0-06-02 (2010-03-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 文號:20-099-06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0-05-13 (2010-03-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 文號:20-099-05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工廠登記名稱資料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