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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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2024-08-1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4-030007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965-07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是時貴公司旋轉式乾燥爐E013作業中,查其防制設備-廢氣焚化爐A008運作中,惟該廢氣焚化爐因破損導致爐內廢氣未妥善收集,貴公司未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應密閉收集),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罰鍰。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31 (2020-07-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80049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瀝青拌合程序(含堆置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7月31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排放管道P003之管道異味稽查檢測,稽查時前端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013)運作中,其管道異味檢測結果為5,500,已超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18 (2017-07-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另行處分 事由:貴公司排放管道(P002)異味檢測結果為55,0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2,000)。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3 (2016-12-2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03 事由:貴公司擅自將儲槽(T002、T003、T009、T013、T004、T006)聯接柴油加熱機,將瀝青原料混合SBS加熱攪拌生產改質瀝青,惟前開製程、原物料及產品皆未登載於許可內容,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13 (2016-06-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7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5 (2016-05-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8條 文號:43-105-05000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