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40544649
企業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1-05-03
(2011-04-0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11日。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0-050001
限2011-04-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1-20
(2012-10-21)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1-110001

訴願駁回
限2012-1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3
(2017-12-18)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7-04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8日派員至貴處位於壯圍鄉壯濱路1段208號(湘味餐廳)自來水直接供水點採樣稽查,該水質經檢驗結果其濁度為:2.4NTU,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最大限值2NTU),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03
(2017-12-18)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7-04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8日派員至貴處位於頭城鎮外大溪路236號(大溪淨水場)自來水直接供水點採樣稽查,該水質經檢驗結果其濁度為:3.0NTU,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最大限值2NTU),核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10
(2018-05-22)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7-090001
事由:大腸桿菌群檢驗值10CFU/100mL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培養皿濾膜上形成之菌落數量差異大,且有細菌瀰漫生長之情形,故本案檢測結果無法確認大腸桿菌群檢測值
限2018-07-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9-04-11
(2018-12-2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8-030001
事由:經檢驗結果「濁度檢驗值為3.2NTU」,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及同法第24條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9-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30
(2020-07-06)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水質標準第3條第4項,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1項
文號:31-109-090003
事由:現場檢測自由有效餘氯0.12mg/L,未符合有效餘氯限值範圍(0.2~1.0mg/L)。
限2020-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23
(2021-06-0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0-090035
事由:貴處所有車輛(車號:6761-ZU),於110年6月9日13時12分,行經宜蘭縣冬山鄉義成路一段與永和路口,自車輛後車斗掉落一般廢棄物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大同鄉寒溪村華興巷等供水延管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2-08-04
(2022-01-1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1-080007
事由:貴處所有「大同鄉寒溪村華興巷等供水延管工程(地點:宜蘭縣大同鄉寒溪村)」,達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規定,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業別42營建工地規定(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道路、隧道工程、管線工程、橋樑工程、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經查該工程業已完工並於110年12月10日申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費結算申報,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核准後並據以實施,已違反前揭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限2022-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