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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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3 (2012-06-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於101年8月17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1-07020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15 (2011-06-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並限於100年9月2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完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 文號:21-100-08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26 (2018-08-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7年10月15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07-090486 事由:仁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59-FQ於107年8月14日15時36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2.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5%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規定。查旨揭車輛於107年8月21日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檢測合格,予於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