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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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0 (2018-12-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8-010010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施工作業,惟未具有效防治收集處理措施,致黃色泥土廢水逕排放於鄰近灌溉溝污染水體,現場採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80mg/L(標準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3-13 (2015-02-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030047 |
否 |
限2015-04-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