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精英事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0051304
企業名稱: 全精英事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全精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6-11-08
(2016-08-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儘速於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載明相關處置作為並經本局核准後進行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12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41-105-110025
限2016-12-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22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4-28
(2017-04-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22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5日及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22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8
(2017-04-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22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5日及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4022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8
(2017-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4022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5日及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5日至106年4月17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2日至106年4月2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4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4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5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5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15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6
(2017-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15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1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4-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1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6年4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完成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4-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1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4-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1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4-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1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1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4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4月29日至106年5月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3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3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2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3
(2017-05-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2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6日至106年5月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5
(2017-05-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5
(2017-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5
(2017-05-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5
(2017-05-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5
(2017-05-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3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5
(2017-05-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3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5024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5
(2017-05-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5024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3日至106年5月15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5-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5-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5-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5-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3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5-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3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6-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4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5-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4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04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8
(2017-05-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04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1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0日至106年5月2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3
(2017-05-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0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3
(2017-05-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1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2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3
(2017-05-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2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4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3
(2017-05-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4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5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3
(2017-05-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5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3
(2017-05-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3
(2017-05-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3
(2017-05-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8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1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3
(2017-05-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19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5月27日至106年5月31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5-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56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9
(2017-06-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56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5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6-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5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9
(2017-06-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6-060157
事由:經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6年6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6年6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
限2017-06-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6-06015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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