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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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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2020-05-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9-100004 事由:貴公司所屬土城廠從事食品油炸作業,領有其他食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字第F1921-00號),查現場新增油炸鍋4台、靜電集塵器1台、洗滌塔1台及固、液體混合設施1台,並經量測新增油炸鍋油溫59℃,視為作業中,惟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限2020-08-1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