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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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2020-09-1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9-120001 事由:有關貴公司辦理「卿蓬花蓮市商場及旅館新建工程」,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核,未依規定設置工程告示牌(4點)、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4點)、出入口未設置高壓沖洗設備 (10點)、車行路徑髒污染未清洗(4點),以上缺失總計缺失點數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0-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