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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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2023-12-1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3-010012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096-HG)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3.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否 |
限2024-02-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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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2024-05-2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3-093921 事由: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2.6m-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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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25-09-25)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4-110014 事由:車輛排放黑煙污染度達1.6m-1,超過0.6m-1之法定標準。 |
否 |
限2025-12-0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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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 (2015-07-0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8019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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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2018-06-2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7-070261 事由: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3.0m-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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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2019-12-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2-109-020046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5日00時2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新市營業所進行噪音音量測量,測得現場均能音量修正後為57.2分貝,已超過夜間第二類工廠噪音管制標準值47分貝,並限期於108年12月17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另於108年12月25日1時40分派員前往進行複查作業,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52.1分貝,背景音量為43.5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1.5分貝,仍超過夜間第二類工廠噪音管制標準值47分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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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4 (2020-10-2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9-110332 事由: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9.7m-1)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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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24-10-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文號:21-114-110245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ZV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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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24-10-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文號:21-114-11024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Q6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尚未繳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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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2017-06-0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70026 事由:貴公司所屬「XXX倉庫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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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2013-09-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102年12月4日前完成複驗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文號:21-102-09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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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5 (2020-07-2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09-080172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3J-757)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2.9m-1,未符合移動汙染源空氣汙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2m-1之標準 |
否 |
限2020-09-25前改善 待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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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2023-11-0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2-120262 事由: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5.4m-1)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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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1 (2017-12-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10040 事由:污染水體水質。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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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1 (2020-01-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9004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廠區後方擺置機油及柴油供堆高機加油使用,惟於加油時因有油漬滲漏至地面,經雨水沖刷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洽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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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7 (2019-02-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40012 事由:貴公司從事物流運輸業,於108年2月6日上午10時30分發生火災,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因管理不善導致發生火災,致排放大量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嚴重影響附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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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3 (2020-11-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010008 事由:一、本局派員至該工程(本市三重區重新路5段408巷**號(**-5號對面))現場稽查,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記缺失10點。 二、以上缺失總計達28點,超過10點以上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1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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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2022-04-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1-050003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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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2021-01-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65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0-030009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3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週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
否 |
限2021-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66,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