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環保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980652
管制編號: A36B7070
事業名稱: 太和環保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五七號八樓之一四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9-05-10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6-08-04
(2016-07-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08006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21
(2016-10-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5-10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7
(2016-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11007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7
(2017-02-2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30138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A*B-5*3,車輛載運保特瓶、鐵鋁罐及玻璃罐太多,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3
(2017-03-2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4-106-040002
事由: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停車場內堆置回收物(廢鐵及寶特瓶及廢紙)未經許可非法儲存)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0
(2017-04-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40003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106年度3月份營運紀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2
(2017-08-2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6-090006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貴公司於停車場內堆置垃圾及回收物未經許可之非法儲存)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2
(2017-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90002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貴公司清運臻琩霳飲料店之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2
(2017-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90003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貴公司清運臻霳綠茶店之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2
(2017-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90008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貴公司清運精品社區管理委員會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上網申報)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2
(2017-08-2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90007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貴公司清運大安綠茶店之廢棄物,未依規定上網申報)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4
(2017-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6-090013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清運中正香榭管理委員會之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6
(2018-02-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7-030040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3**-*5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66支[10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2
(2018-01-2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7-030053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3**-*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共計38支以上,新北市垃圾袋2個,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2
(2018-02-0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7-030083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3*7-*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共計30支以上,衣架1批,應屬不(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3
(2018-03-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7-030156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A*B-5*3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85支[4.9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3
(2018-03-0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7-030148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A*B-5*3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84支[7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16
(2018-03-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7-040043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3*-*5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76支[4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26
(2018-03-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7-040122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3*7-*5,一般事業廢棄物未妥善分類載運進廠,一袋內有30支以上資源回收物,屬不(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4
(2018-05-2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27
事由: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未依申請文件內容規定,於停車場內從事廢棄物堆置,分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8
(2018-05-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060010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貴公司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5
(2018-06-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060012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貴公司於停車位置堆置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4
(2018-07-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7-070042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3*7-*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共計70支以上,行李箱1個,衣架1批,雨傘3支,新北市垃圾袋1包,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2
(2018-09-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00003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貴公司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9
(2018-10-0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00011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申報不實(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9
(2018-10-0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00012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文件或申報文件申報不實(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9
(2018-10-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00013
事由: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經查使用未經許可車輛(車號:K*A-11*1)違規載運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30
(2018-10-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00016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30
(2018-10-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00017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30
(2018-10-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00019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9
(2018-10-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10003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19
(2018-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44-107-110004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未於訂定契約之次日起三十日申報備查 (清運50嵐-同德店之廢棄物,未依規定簽訂合約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21
(2018-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44-107-110013
事由: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清運50嵐-中坡店之廢棄物,未依規定簽訂合約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21
(2018-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44-107-110014
事由: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清運京川屋之廢棄物,未依規定簽訂合約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21
(2018-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44-107-110015
事由: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清運老先覺-中坡店之廢棄物,未依規定簽訂合約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22
(2018-11-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10016
事由: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未依規定申請,郤私設垃圾貯存場堆置垃圾,從事分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30
(2018-11-2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110021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4
(2018-08-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07-120017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載運未經本廠同意入場之:瓶罐31支、衣架5支。﹝車號:K*-*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4
(2018-11-0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7-120009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A*-*3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共計40支以上、新北市垃圾包3包、床墊3個(2公尺以上)、電子琴1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8
(2018-12-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8-010001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8
(2018-12-2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8-010003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17
(2019-01-0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10045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3*-*5經本廠落地檢查發現應回收物共計71支[5.5kg],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1
(2018-1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8-010010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場位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1
(2018-12-2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10011
事由:未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一般事業廢棄物相關事項 (清運明德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廢棄物未申報)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21
(2019-01-0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8-010012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3
(2019-01-2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8-020001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於停車位置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表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9
(2019-02-0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30053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3*-*Y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35支以上,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2
(2019-02-2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8-030003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於停車場堆置廢棄物及回收物,與申請文件中停車位置資料內容(僅停放車輛)不符)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7
(2019-02-2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30081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3*-*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40支以上,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7
(2019-02-2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30094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K*-*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45支以上,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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