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衛生企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8450499
管制編號: A38B9650
事業名稱: 大車衛生企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敦煌路一九三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0-08-17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10-30
(2020-06-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100020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車號:KE*-07**未經申請載運廢棄物(水肥)轉運水肥至車輛車號:KE*-09**)(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5
(2020-07-3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09-080037
事由: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經查車輛車號:04*-B*載運廢棄物(水肥),未隨車持有有效聯單之證明文件。)(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1
(2020-06-11)
臺北市 主旨:扣留機具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
文號:40-109-080063
事由: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予以執行扣留車輛(水肥車;車號:KE*-*789;未隨車持有有效聯單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0-08-18
(2020-07-2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44-109-08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車號:BB*-95**,委託清運廢棄物,未依規定訂定委託清運契約書(清除紀錄表)(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28
(2020-06-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09-070013
事由: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車號:KEG-0789)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1
(2020-03-0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41
事由: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 (清除紀錄表)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6
(2019-12-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4-109-010001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核准許可水肥清運量為每月900公噸,查108年11月份以網路申報營運紀錄清運量為1165.46公噸,已超出許可清運量百分之十以上)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2,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1
(2019-06-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4-108-070002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核准許可水肥清運量為每月900公噸,查108年5月份以網路申報營運紀錄清運量為1137.92公噸,已超出許可清運量百分之十以上)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8
(2019-05-2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4-108-05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非陳情案件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 (核准許可水肥清運量為每月900公噸,查108年4月份以網路申報紀錄清運量為1230.22公噸,已超出許可清運量百分之三十以上)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3
(2019-04-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4-108-050006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核准許可水肥清運量為每月900公噸,查108年3月份以網路申報營運紀錄清運量為1187.37公噸,已超出許可量百分之十以上)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26
(2019-02-2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文號:44-108-020004
事由: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未依本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或許可事項辦理(核准許可水肥清運量為每月900公噸,查108年1月份以網路申報營運紀錄清運量為1095.18公噸,已超出許可清運量百分之十以上)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