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2136930
管制編號: A39097011024
事業名稱: 春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7-15
(2025-06-2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4-07003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資源回收廠基地公共住宅新建工程,106建字第0042號,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4,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01
(2025-07-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80019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0.5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01
(2025-07-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8002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0.5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06
(2025-07-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80044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1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18
(2025-07-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80238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8.2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8-30
(2025-08-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4-08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拆除便橋未設置有效防治設施,致橋面內部保麗龍結構掉落基隆河,污染水體)(基隆河:丁類水體)(工程名稱:民權大橋跨河段上部結構改建統包工程)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04
(2025-07-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90104
事由:營建工程於本市第四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施工,但未依規定於施工現場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包含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設施)。(工程名稱:民權大橋跨河段上部結構改建統包工程)(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1-18
(2025-10-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110222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1-19
(2025-10-0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110249
事由:營建工程於本市第四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施工,但未依規定於施工現場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包含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設施)。(工程名稱:民權大橋跨河段上部結構改建統包工程)(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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