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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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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25-06-2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14-07003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臺北市信義區三興段資源回收廠基地公共住宅新建工程,106建字第0042號,泥沙污染路面)(污染程度A=2,污染特性B=14,危害程度C=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5點經專案簽報核准。)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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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25-07-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80019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0.5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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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2025-07-0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8002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0.5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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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2025-07-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80044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1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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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2025-07-1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14-080238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68.2分貝、管制標準值:67分貝)(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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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2025-08-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4-08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拆除便橋未設置有效防治設施,致橋面內部保麗龍結構掉落基隆河,污染水體)(基隆河:丁類水體)(工程名稱:民權大橋跨河段上部結構改建統包工程)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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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2025-07-0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090104 事由:營建工程於本市第四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施工,但未依規定於施工現場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包含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設施)。(工程名稱:民權大橋跨河段上部結構改建統包工程)(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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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2025-10-0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110222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12建字第0239號)(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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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2025-10-0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14-110249 事由:營建工程於本市第四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施工,但未依規定於施工現場設置噪音防制設施(包含隔音布、消音屋、防振襯墊、隔音罩或其他具有減音功能之設施)。(工程名稱:民權大橋跨河段上部結構改建統包工程)(屬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之夜間時段)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