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5 (2024-04-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90006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22日至貴公司官X廠執行督察,貴廠廢塑膠(R-0201)貯存區之收集袋,經打開查看內容物發現有夾雜廢塑膠混合物,其未依規定分類貯存。 |
否 |
限2024-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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