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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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2016-12-0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1項 文號:20-106-010002 事由:進行異味官能測定採樣時,業者切斷電源、拉下鐵門,規避採樣。(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05-13 (2016-03-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5-05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