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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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2018-05-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20-108-020021 事由:查臺端經營宏宗企業社於烏日區阿密哩段62-77地號土地從事砂石業,本局於107年5月8日派員至前述地點進行查核作業,現場堆置區及車行路徑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6條規定設置或採行污染防制設施(缺失記點共計20點),核有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