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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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1 (2021-0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日起全部停工(養)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20001 事由:臺端於本市烏日區東園里溪南路一段126巷396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局於110年1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會同廖○○查驗飼養頭數約為500頭豬,屬水污染防制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飼養200頭以上豬隻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證(文件)之事業,本案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