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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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2022-02-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8條第2項 文號:21-111-05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經違反人補強證據後,本局以中市環稽字第1110056630號函文環保署示釋,明確定義「吊車係因操作及安全管理等相關作業,須發動引擎給予動力始得執行吊桿伸縮或其他作業,則免受上述辦法第3條限制」,爰予以撤銷處分。 事由:經本局審視影像資料,貴商號所有吊車於111年2月28日08時16分停放於臺中市清水區O路O號空地有停車怠速逾3分鐘情事,核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8條第2項暨汽車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