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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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025-03-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4-040103 事由:本局於114年2月14日10時17分派員至貴公司位於臺中市沙鹿區七賢路55之12號前營建工程稽查,於周界外測得現場打樁機作業均能音量為76.5分貝;背景音量:55.5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規定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無需修正,貴公司整體作業均能音量(76.5分貝),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18日10時20分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業已由貴公司人員收執在案);另於114年2月18日17時09分複查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於114年3月10日11時25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7.9分貝,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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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2025-03-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違規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按次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4-040182 事由:本局於114年2月14日10時17分派員至貴公司營建工程稽查,於周界外測得現場打樁機作業均能音量為76.5分貝;背景音量:55.5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規定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無需修正,貴公司整體作業均能音量(76.5分貝),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18日10時20分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業已由貴公司人員收執在案)。本局於114年3月19日11時20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77.3分貝(背景音量59.2分貝,均能音量無需修正),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再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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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2 (2020-04-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9-080002 事由:現場查獲該公司現場從事鷹架拆架工程,因未能有效做好污染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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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2024-02-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 文號:20-113-040012 事由:本局於113年2月21日9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承攬營建工程稽查,查獲場內挖土機進行整地作業時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使塵土飛揚,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7條規定;違規改善部分:現場貴公司立即派水車灑水抑制揚塵,本局認定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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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2014-04-1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2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3-050010 |
否 |
限2014-05-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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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2025-02-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違規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按次處罰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4-030108 事由:本局於114年2月14日10時17分派員至貴公司營建工程稽查,於周界外測得現場打樁機作業均能音量為76.5分貝;背景音量:55.5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規定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無需修正,貴公司整體作業均能音量(76.5分貝),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18日10時20分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業已由貴公司人員收執在案);另於114年2月18日17時09分複查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本局於114年2月19日11時18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8.3分貝(背景音量58.1分貝,均能音量無需修正),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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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2025-03-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14-040034 事由:本局於114年2月14日10時17分派員至貴公司營建工程稽查,於周界外測得現場打樁機作業均能音量為76.5分貝;背景音量:55.5分貝;依據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規定背景音量與欲測量音源之音量相差10分貝以上無需修正,貴公司整體作業均能音量(76.5分貝),超過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貴公司於114年2月18日10時20分前改善完成(限期改善通知書業已由貴公司人員收執在案);本局於114年3月1日9時53分再次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原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87.1分貝(背景音量58.8分貝,均能音量無需修正),仍未符合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營建工程日間時段之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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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2025-02-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4-030036 事由:現場查獲貴公司承攬新建工程從事地下3樓防水工程(使用硬化劑底漆),於乾燥過程中未設置有效收集及處理設備,逕由抽風機排放於周界外,致周界外聞有明顯異味污染物,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