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9-23 (2020-08-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貴商號於109年11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9-090025 事由:本局查獲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事宜,堆置水泥袋、木材板及塑膠於地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0-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