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7 (2021-09-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0-100068 事由:貴商行於臺中市大里區健東路旁土地(健民段66地號)停放混凝土幫浦車並從事清洗及維修作業,本局於110年9月6日13時19分及9月9日14時整派員前往前址稽查及審酌民眾提供資料結果,臺端坦承於該址清洗混凝土幫浦車,未收集或設置貯存設施防止清洗產生之廢液污染地面(未污染鄰近河川水體)。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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