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4606751
管制編號: B9103540
事業名稱: 普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一六八巷一四九弄二六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台中港關連工業區
產業類型: 肥料及氮化合物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6-15
(2017-05-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60012
事由:本案為屢次陳情案聯合稽查。查核當日作業現場為停電狀況,無作業。依現場存放物質與業者提供之資料,製程原料除了申報之羽毛外,還有未申報之蝦蟹殼、魚料、米糠、豆粉、菸草之原料,與現行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2條核處。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9
(2017-05-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60017
事由:查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168巷149弄26號,案經本局於106年5月24日10時36分派員於廠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8
(2017-05-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7月31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15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廢棄物堆肥處理程序M01 (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63-00號),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聯合稽查時,現場查獲所使用部份原物料,如:糖蜜、烟骨粉、介質、魚料、蚵殼粉皆未依規定申請使用,致與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09
(2017-08-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14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6701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以普盛字第10607280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8月6日11時21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8月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10
(2017-08-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16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6701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以普盛字第10607280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8月6日11時21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8月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11
(2017-08-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18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6701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以普盛字第10607280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8月6日11時21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8月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12
(2017-08-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21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6701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以普盛字第10607280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8月6日11時21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8月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13
(2017-08-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22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6701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以普盛字第10607280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8月6日11時21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8月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14
(2017-08-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23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6701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以普盛字第10607280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8月6日11時21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8月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15
(2017-08-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26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6701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以普盛字第10607280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8月6日11時21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8月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16
(2017-08-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28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6701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以普盛字第10607280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8月6日11時21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8月16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17
(2017-08-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款
文號:20-106-080030
事由:本局於106年6月29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067018號函限期貴公司於106年7月31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6年7月28日以普盛字第106072801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8月6日11時21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8月17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25
(2017-08-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47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4時46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該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為4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該公司106年8月25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28
(2017-08-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49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4時46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該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為4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該公司106年8月26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28
(2017-08-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50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4時46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該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為4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該公司106年8月27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28
(2017-08-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51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4時46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該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為4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該公司106年8月28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08-29
(2017-08-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56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4時46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該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為4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該公司106年8月2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08-30
(2017-08-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62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4時46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該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為4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該公司106年8月30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8-31
(2017-08-3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07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65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24日14時46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該公司廠區周界外下風處進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為4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該公司106年8月31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限2017-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09-14
(2017-08-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17日前提出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13
事由:本局於106年8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168巷149弄26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廢棄物堆肥處理程序M01 (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63-00號),查核現場發現貴公司原物料、產品、燃料、污染源入料口(E001、E003、E009)、發酵槽(E004)、包裝機(E006)、熱媒鍋爐(E005)、冰櫃、噴霧房、氣體循環廊及排放管道(P001)未依許可證核定之檢查、保養維護計畫進行檢點及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10-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10-06
(2017-09-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00011
事由:查普盛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梧棲區臨港路三段168巷149弄26號,從事肥料製造業,案經本局106年9月15日接獲民眾陳情普盛公司有機堆肥發酵異味空污案件,並於普盛公司廠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3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1-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6-110016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08
(2017-11-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14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8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09
(2017-11-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16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10
(2017-11-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19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0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13
(2017-11-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3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1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13
(2017-11-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4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2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13
(2017-11-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5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3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14
(2017-11-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9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前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6日以普盛字第1061106002號函提送改善證明文件,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7日14時4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現場查驗,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48,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14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24
(2017-11-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44
事由: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公司106年11月24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27
(2017-11-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46
事由: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5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27
(2017-11-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47
事由: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6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27
(2017-11-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48
事由: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7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28
(2017-11-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52
事由:本局依規於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執行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改善屆滿查驗作業,並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8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並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規定裁處新臺幣20萬元整罰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29
(2017-11-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54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13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2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1-30
(2017-11-3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56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13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1月30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12-01
(2017-12-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01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13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1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04
(2017-12-0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03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13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04
(2017-12-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04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13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3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04
(2017-12-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05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1月13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1月21日15時20分於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1月2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2,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4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14
(2017-12-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09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14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15
(2017-12-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0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15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18
(2017-12-1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2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16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18
(2017-12-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3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17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18
(2017-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4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18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19
(2017-1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5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1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20
(2017-12-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8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0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21
(2017-12-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9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1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22
(2017-1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20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2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12-25
(2017-12-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21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普盛科技有限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普盛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普盛科技有限公司106年12月23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2017-12-25
(2017-12-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按日連續處罰1日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含改善措施提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22
事由:本局於106年10月6日以中市環稽字第1060112346號函進行裁處(裁處書字號:20-106-100011),並限期改善在案,續經貴公司於106年12月4日提送符合標準之檢測報告書暨改善完成資料報請查驗,本局106年12月13日11時00分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執行查驗作業,檢測結果於106年12月14日出具,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0,仍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30),本局認定未完成改善,貴公司106年12月24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本局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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