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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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2024-10-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3條 文號:50-114-050055 事由:未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完成接受環境講習,核有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尚未繳款 |
2023-11-27 (2023-07-17) |
臺中市 |
主旨:限改日期:112年12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 文號:40-112-110022 事由: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112年7月11日及7月17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粉碎機及成品包裝機超過1年未運作,現場未貯存有發酵菌等原料(糖蜜庫存約7公噸),亦無購買證明單據,發酵槽僅蒸煮作用,無發酵功能,作業方式僅將收受之廢棄物蒸煮後,無添加任何物質,便將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製程完成再利用程序之事業廢棄物,直接以太空包裝運至彰化縣芳苑鄉斗苑路60號廠房、芳苑鄉上林路頂廍段19號(芳崎段359地號)空地及芳苑鄉福海段73、83地號農地等3處堆置,與經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再利用方式不符,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事業廢棄物貯存及再利用,並將未完成再利用程序之事業廢棄物自行運至前述地點堆置,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以112年6月2日彰環稽字第1120034462號書函、112年6月20日彰環廢字第1120038945號書函、112年7月12日彰環廢字第1120042753號書函、112年7月26日彰環廢字第1120047062號書函及112年8月7日彰環廢字第 1120050369號書函、112年8月22日彰環廢字第1120054293號書函裁處並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規定,且造成惡臭,並經彰化縣環境保護局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貴公司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廢棄物,且未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1年內經2次以上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規定,致嚴重污染環境,情節重大,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3項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5款規定廢止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構成要件,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3項所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廢止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限2023-12-29前改善 待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