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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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9 (2022-05-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3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10 事由:該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里向上路九段321巷28號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002-02號),經本局於111年5月24日派員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161 mg/L(限值:30 mg/L),真色色度檢測值1,880 (限值:40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08-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3,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9 (2015-03-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70015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永安段120地號施作祐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5年10月31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