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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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2 (2019-08-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090029 事由:1.貴公司領有工廠登記證(登記編號:66007110),登記類別為塑膠製品製造業,營利事業登記證址位於本市梧棲區興農里15鄰中央路1段337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8月30日督察結果,貴公司於本(108)年度進口PP、PS、PE及尼龍等材質廢塑膠碎片共計約177公噸,督察時尚有約70~80公噸廢塑膠碎片貯存於前揭廠址,先予敘明。 2.貴公司輸入進口廢塑膠碎片等「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廢棄物,依規定從事再利用事業廢棄物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再利用機構,應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報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惟貴公司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審查核准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19-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