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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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2023-07-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07 事由:本局於112年7月3日11時20分派員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所屬車輛載運豐原區豐原大道七段自來水管線開挖工程所產生之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至前開地號土地,惟未隨車持有載明該批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涉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27 (2021-08-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14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N-0358,半拖車車號:87-6A】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8月21日上午時段行駛至本縣芳苑鄉草漢段498地號土地旁駐留時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8月21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1-09-27 (2021-08-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15 事由: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EL-7676,半拖車車號:16-2J】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8月21日上午時段行駛至本縣芳苑鄉草漢段498地號土地旁駐留時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草湖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8月21日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09-10 (2019-05-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08-090007 事由:1.依據本局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辦理。 2.貴公司為列管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經本局自前揭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108年5月份及6月份未申報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9-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