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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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2022-08-3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90007 事由:張德正(即立進企業社負責人)於本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667巷32弄26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196-02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31日派員前往查核,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36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2-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