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35459208
管制編號: C15097003231
事業名稱: 禾昇交通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8-08
(2016-08-2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8-080007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2-18
(2018-10-3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20-108-020003
事由: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357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惟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該項缺失記列10點。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02-02
(2018-12-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8-02024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公司車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6203)駕駛人隨地拋棄紙屑,致污染環境。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9-01-09
(2018-11-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10243
事由:貴公司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載運之泥砂滲漏、掉落,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8
(2017-04-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7-010342
事由: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10-25
(2017-07-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20-106-100029
事由:查場所內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前揭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合計本次稽查缺失點數記10點,已達合計10點以上處分之規定,爰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前揭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告發。

訴願駁回
限2017-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7-25
(2017-03-0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6-07007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000-000、半拖車車號: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現場核對人員簽章欄位之日期未填寫完整,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6-050002
事由: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劉文明駕駛受處分人所有之前揭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當場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據受處分人委託代表鄭建成於106年5月10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我們只有砂石廠證明文件,因為是花土沒辦法請領云云,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2017-05-04
(2016-12-0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文號:20-106-050006
事由:該址實際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屬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稽查時作業中,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缺失10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共計20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限2017-05-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5-06-03
(2015-04-2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060108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12
(2014-10-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3-11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02
(2014-05-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070275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11
(2014-04-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3-060031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10-01
(2013-07-1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2-100008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09-17
(2013-07-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2-090103
不須改善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06-17
(2013-04-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2-065140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處分資料遺失,逾三年裁處時效。簽准案文號:1080172157,新店清潔隊。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3-04-09
(2013-03-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2-04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分期繳款中
2013-01-31
(2013-01-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2-010012
不須改善 100,000
分期繳款中
2012-08-09
(2012-05-20)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1-080005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