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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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2016-08-2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8-08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9-02-18 (2018-10-3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20-108-020003 事由:經量測貴公司堆置砂石面積357平方公尺,係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三條附表一序號六之適用對象,惟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該項缺失記列10點。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02-02 (2018-12-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8-02024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公司車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A-6203)駕駛人隨地拋棄紙屑,致污染環境。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
2019-01-09 (2018-11-1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10243 事由:貴公司未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載運之泥砂滲漏、掉落,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8 (2017-04-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7-010342 事由:未隨車持有載明一般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10-25 (2017-07-26)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20-106-100029 事由:查場所內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前揭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合計本次稽查缺失點數記10點,已達合計10點以上處分之規定,爰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前揭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告發。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7-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7-25 (2017-03-0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6-070076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車號:000-000、半拖車車號: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現場核對人員簽章欄位之日期未填寫完整,視為無效之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5-10 (2017-04-2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6-050002 事由:本所清潔隊稽查人員及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寶山分駐所警員等於前揭時間、地點進行稽查,查獲由劉文明駕駛受處分人所有之前揭車輛載運廢棄剩餘土石方,當場未隨車持有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據受處分人委託代表鄭建成於106年5月10日行政調查談話紀錄所述我們只有砂石廠證明文件,因為是花土沒辦法請領云云,以上所述皆與常理相悖,受處分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9條第2款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
2017-05-04 (2016-12-0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文號:20-106-050006 事由:該址實際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上,屬會產生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稽查時作業中,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記缺失10點。(2)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共計20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否 |
限2017-05-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6-03 (2015-04-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060108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1-12 (2014-10-1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3-11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02 (2014-05-18)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3-070275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11 (2014-04-1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3-06003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10-01 (2013-07-1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2-10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09-17 (2013-07-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2-0901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3-06-17 (2013-04-2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2-065140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處分資料遺失,逾三年裁處時效。簽准案文號:1080172157,新店清潔隊。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13-04-09 (2013-03-2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2-04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分期繳款中 |
2013-01-31 (2013-01-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02-01001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分期繳款中 |
2012-08-09 (2012-05-20)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1-08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