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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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2019-11-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50033 事由: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本局108年11月25日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108年7至9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否 |
限2020-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