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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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5 (2019-05-2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312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060014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原廢水未經許可核准登記之收集至原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80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0mg/L、限值600mg/L)。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不須改善 |
1,031,250 不須繳納 |
2020-06-16 (2019-05-2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文號:30-109-060001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東北方圍牆外之原廢水未依許可內容收集至原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80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0mg/L、限值600mg/L),另至廢水處理場查核發現,原水池廢水已滿槽且固液分離機未見操作,進而導致原廢水未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綜合以上,該場確實因未維持正常操作,使得原廢水未依許可流程收集處理,導致原廢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既有認事用法未臻明確之瑕疵 |
不須改善 |
750,000 不須繳納 |
2018-09-14 (2018-05-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作為及合格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9001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檢字號050)進行該公司周界異味稽查檢測,檢測過程防制設備運轉中,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為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1之規定,排放標準30。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限2018-10-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1-15 (2018-09-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29 事由:貴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旨揭製程,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一氧化碳監測數據,在107年9月29日上午7時、8時、10時、11時,一氧化碳濃度分別為88ppm、116ppm、83ppm、82ppm,超過排放標準80ppm(環評值),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8-05 (2018-09-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07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代操作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一氧化碳監測數據,在107年9月29日上午7時、8時、10時、11時,一氧化碳濃度分別為88ppm、116ppm、83ppm、82ppm,超過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6號)排放管道(P101)一氧化碳排放標準80ppm(環評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限2019-09-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05 (2019-05-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07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108年5月27日至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執行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排放管道(P301)戴奧辛檢測稽查,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NIEA A807.75c)」測定,檢測結果戴奧辛經含氧校正後之平均濃度值為0.115ng-TEQ/Nm3,超過「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0.1ng-TEQ/Nm3及貴廠戴奧辛環境影響評估值為0.11ng-TEQ/N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18 (2020-02-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60016 事由: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於108年11月6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840108301號函暨所附高市環局空處第20-108-110007號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並限於109年2月1日前改善完成在案,貴公司未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報請查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2 (2020-03-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03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位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其排放管道(P1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一氧化碳監測數據,在109年3月14日下午16時、17時、22時、23時,分別為153.86ppm、94.83ppm、81.64ppm、80.89ppm,超過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6號)排放管道(P101)一氧化碳排放標準80ppm(環評值),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27 (2020-05-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13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其排放管道(P1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氯化氫監測數據,在109年5月16日下午15時、16時、17時,氯化氫濃度分別為39ppm、45ppm、27ppm,其氯化氫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25ppm(環評值)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限2020-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19 (2016-05-11)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5-120002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31 (2017-04-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限改日期:106年6月20日限改日期:106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3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故本案前於105年4月19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期滿一年之期間末日應為106年4月18日與本次本案106年4月19日(發生日)相差1日,故本案裁罰計算C值下修為1(裁處金額為10萬元整罰鍰)。 事由: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10時1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貴公司外埔畜殖場人員,於場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限2017-06-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0,000 不須繳納 |
2018-01-02 (2017-12-18)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6-120001 事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台糖惠生加油站位於本縣東石鄉圍潭段圍潭小段0395-0001地號(地址:嘉義縣東石鄉圍潭村雙連潭五九-三號),係屬本府公告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業於105年9月13日核定控制計畫在案(改善期程7個月至106年4月12日止);貴公司提前於106年3月13日提送第一次進度報告暨改善完成報告書(初稿),本局於106年10月12日執行土壤及地下水驗證作業,驗證結果採樣點S06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達4,4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已違反原核定之控制計畫所訂控制目標:「本計畫擬定本場址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之控制目標須符合土壤管制標準1,000mg/kg。」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5 (2018-03-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20-108-02002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3月19日至貴中心代操作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執行空氣污染專責人員查核,該廠位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五路9號,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業,屬公告第2批應設置2位甲級、1位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專責單位,查原任乙級專責人員林○○於107年1月1日調職,貴中心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貴中心代操作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否 |
限2018-03-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5 (2018-05-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16 事由:本局於107年5月25日派員稽查並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檢字號050)進行貴公司周界異味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為3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1之規定,排放標準50,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22 (2018-1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之檢測報告書及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0 事由:貴公司善化糖廠(管制編號:R9000385)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4日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PSN)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156mg/Nm3,超過排放標準100mg/Nm3。 |
否 |
限2019-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1 (2020-09-1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10023 事由:貴公司經營畜殖事業部四林繁殖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9月11日派員於貴牧場周界外採得1個異味污染物樣品,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結果為100,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0-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11 (2019-05-2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465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060001 事由:貴公司畜殖事業部之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發現該場原廢水未依許可內容收集至原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80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0mg/L、限值6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04,6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4-21 (2011-01-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2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40001 |
否 |
限2011-05-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18 (2011-04-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80001 |
否 |
限2011-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06 (2013-04-0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4-110001 |
否 |
限2015-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5-29 (2014-04-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6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50002 |
否 |
限2014-06-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26 (2015-06-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裁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已依高雄市政府環境講習104年9月22日字第20-104-070044-0號通知單,於104年10月20日完成環境講習。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4-110016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09 (2015-09-1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4-1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5-26 (2016-04-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5年7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改善完成,將按日連續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5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50009 |
否 |
限2016-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1 (2017-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3 事由: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M01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39-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1 (2017-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4 事由: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2)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40-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11 (2017-04-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5 事由: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柴油105年度用量超出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041-02號)核定最大使用量399,000公升/年10%以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13 (2017-04-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0 事由:查該公司於臺中市后里區設立畜殖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局於106年4月19日10時1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該公司人員,於場區周界外採氣進行異味污染物(空氣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6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5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08 (2017-07-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8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7月28日至貴公司代操作廠執行CGA(P201)、RATA(P301)檢測時,現場查核發現M01製程之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氮氧化物監測數據,於106年7月16日當日上午7時至10時氮氧化物監測值(107 ppm~135 ppm)超過許可核定排放標準(105 ppm)之累積時間2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1-08 (2017-09-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7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11日至貴公司代操作廠執行M02製程P201排放管道CEMS記錄查核時,現場發現M02製程之P2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氯化氫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22日當日上午6時至下午1時氯化氫監測值(57 ppm~427 ppm)超過許可核定排放標準(25 ppm)之累積時間2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21 (2018-09-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07-110036 事由:排放管道及廠房處大量排放黑煙粒狀污染物散佈至空氣中,經查為製程M01(1號爐)其防制設備故障,未有效收集並處理廢氣,造成異常排放黑煙至大氣中影響空氣品質,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2-18 (2018-1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11 事由:貴中心於本市岡山區本洲里10鄰本工5路9號代操作旨揭製程,其P101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二氧化硫監測數據,在107年11月5日上午2時、3時及4時,二氧化硫濃度分別為41ppm、50ppm及35ppm,超過排放標準30ppm之累積時間達3小時,已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1 (2019-05-2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8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裁罰 事由:貴公司環保事業營運中心代操作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管制編號:S1602755)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3),本局稽查人員108年5月27、28日執行該製程(M03)排放管道(P301)戴奧辛檢測稽查,依「排放管道中戴奧辛類化合物採樣方法(NIEA A807.75c)」測定,檢測結果戴奧辛經函氧校正後之平均濃度值為0.115ng-TEQ/Nm3,超過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戴奧辛之排放標準值為0.1ng-TEQ/Nm3。 |
是 他結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7-30 (2019-06-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8-07002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6月26日前往貴公司台南區處稽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區處辦公室東邊露天堆置大量蔗渣,未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產生明顯酸臭異味逸散至貴公司台南區處周界外。 |
否 |
限2019-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1-10 (2021-10-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0-110003 事由:受處分人發包之「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古坑建照)」(管制編號:P109P72016-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0年10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車行路徑扣點10點、裸露地表扣點10點、工地出入口扣點4點,共計扣點24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1-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8-07 (2023-07-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80002 事由:受處分人發包之「農業循環豬場改建投資計畫第一期統包工程(古坑建照)」(管制編號:P109P72016-1),經雲林縣環保局於112年7月17日派員前往稽查,經查該工區03.物料堆置04.車行路徑05.裸露地表06.工地出入口,缺失點數共:34 點,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06 (2019-04-0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02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鹿草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T01-21、T01-22擠壓式脫水機之現場配置流程與許可內容不符,終沉池迴流污泥至T01-13曝氣池2、兼氣池6廢棄污泥至污泥曬乾床及兼氣池6迴流污泥至調節池1,皆未登載於許可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10-29 (2009-09-0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16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3項 文號:30-098-100007 |
否 | 限2009-11-16前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1 (2019-04-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6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蒜頭第二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初級沉澱槽、固液分離機、抽水井之現場處理流程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16 (2019-06-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903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80004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時,在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北面原廢水溝中段,發現原廢水收集溝渠有直接溢流至場外溝渠情節且該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
不須改善 |
37,903 不須繳納 |
2017-07-25 (2017-06-1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6-070004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之岸內場梅姬颱風災害整修工程,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而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5 (2019-05-15)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23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60013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從事豬飼養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原廢水收集溝渠設有一水門,且原水由該水門疏漏至水門下方溝渠逕而排入場外水體,並經當日於該水門疏漏至水門下方溝渠所採集水樣之檢測結果,其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該三項測值皆超過放流水標準,確實有污染水體之情節發生,且該場現場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32,235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05 (2019-04-2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6567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60015 事由:貴公司所經營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污泥曬乾床周圍污泥有疏漏至污泥曬乾床外之土壤,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26,567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6-05 (2019-06-12)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5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50009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時,於該場廢水處理設施北面原廢水溝中段,發現原廢水收集溝渠有廢(污)水直接溢流疏漏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88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511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954mg/L、限值600mg/L),由此可證溢流至場外之廢(污)水確實有污染水體之情節。另稽查人員到場時,未見該場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經查該場未於該事件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縣(市)主管機關,亦未於應變後10日內提報緊急應變紀錄及處理報告至本縣環境保護局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25,005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2 (2019-06-1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504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05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未依規定做好廢水與雨水分流收集。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 |
限2019-09-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20,504 不須繳納 |
2014-03-21 (2013-12-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1-103-03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29 (2020-11-1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94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文號:30-109-120004 事由: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南靖畜殖場位於本縣水上鄉靖和段391、398、398-1地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調勻站水位呈高液位狀態,經固液分離裝置處理後之廢水有自廢水溝渠溢流至場外且流入下游承受水體,該場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致污染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亦未於事件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否 | 不須改善 |
16,294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2-1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06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南靖畜殖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型水表故障,未定期保養及維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08 (2017-02-17)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 文號:30-106-050007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水上鄉之南靖畜殖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之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溢流至作業環境外。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01 (2019-06-14)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60008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義竹鄉東光村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場未依規定將廢(污)水與雨水進行分流收集。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