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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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2021-12-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76 事由:貴公司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於110年12月10日以一般事業廢棄物(代碼:D-2403、D-0201)委託清除機構信利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至處理機構大寧股份有限公司,惟該批進場之廢棄物經採樣分析,D-0201銅總量(16mg/L)超過毒性溶出試驗標準(15mg/L),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與原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項目不符,是貴公司未依規定將有害事業廢棄物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9-30 (2019-07-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6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 文號:30-108-090020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局於108年2月27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處罰鍰,臺南市政府同意限期改善至108年7月15日止在案,本局於同年7月22日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仍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不符,未在本局通知期限內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未於期限補正或改善,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9-08-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7,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4-09 (2019-0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4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金屬基本工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7日派員稽查,發現核准廢水處理設施單元原核登記事項:調勻池1座,現場查核時,增設原水槽(清洗槽)→沉澱調節槽×2→放流槽,已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登記事項運作。 |
否 |
限2019-06-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8-090020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