祐騏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64912427
管制編號: D32B8532
事業名稱: 祐騏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溪墘里海佃路一段四一六之五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5-29
(2020-04-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文號:40-109-050060
事由: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貴公司109年1月14日(109)祐騏申字第1090114號函申請原清除技術員簡○○離職,自109年1月17日起由負責人郭○○代理職務,惟至109年3月29日(代理終止日期)仍未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貴公司未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並於另聘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基本資料變更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報請本局備查。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23
(2019-09-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20034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25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08年7月25日委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機構至臺南市安南區淵中段242地號清運廢棄物2車次離場,且無簽訂任何合約。
不須改善 1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05-14
(2020-03-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50019
事由:本局於109年3月26日派員前往本市十二佃路稽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安南區佃北段462地號土地堆置營建廢棄物(磚、瓦、水泥塊等)及7包太空包裝疑似爐渣、40包飼料袋裝白色粉狀物等廢棄物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之情事。
限2021-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06-11
(2020-1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
文號:20-110-06001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14日10時30分許抵達本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前揭地號土地堆置廢棄棧板、板模、鐵皮、鐵條、碎磚塊、石塊、混凝土塊、碎石膏板等廢棄物,因管理不當產生自燃,致產生異味污染物。
不須改善 12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1-06-16
(2020-12-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0-06001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12月14日10時30分許抵達本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棧板、板模、鐵皮、鐵條、碎磚塊、石塊、混凝土塊、碎石膏板等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
限2021-08-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0-090003
14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1-09-15
(2021-08-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4-110-090003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09年12月14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棧板、板模、鐵皮、鐵條、磚塊、石塊、碎石膏板等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放地點為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並限期於110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8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改善情形,發現上述地點廢棄物仍未改善,明顯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
限2021-11-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1-030009
144,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2-03-03
(2021-09-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4-111-03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9月2日派員稽查,於違規地點發現貴公司員工賈O忠駕駛貴公司所有車輛KED-0000載運廢石、廢磚等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攜帶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2-03-28
(2021-11-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4-111-030009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09年12月14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棧板、板模、鐵皮、鐵條、磚塊、石塊、碎石膏板等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放地點為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並限期於110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8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改善情形,發現上述地點廢棄物仍未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並限期於110年11月2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0年11月3日再派員前往稽查改善情形,發現上述地點廢棄物仍未改善,明顯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
限2022-06-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4-111-110001
21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2-07-20
(2022-06-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4-111-070002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09年12月14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棧板、板模、鐵皮、鐵條、磚塊、石塊、碎石膏板等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放地點為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並限期於110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自前述處分案起皆未依限完成改善(限期改善日期分別為110年8月15日、110年11月2日、111年6月15日),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款規定,按次處罰。本局於111年6月16日稽查改善情形,發現上述地點廢棄物仍未改善,明顯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
限2022-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2-11-10
(2022-10-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4-111-110001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09年12月14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棧板、板模、鐵皮、鐵條、磚塊、石塊、碎石膏板等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放地點為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並限期於110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 貴公司自前述處分案起皆未依限完成改善(限期改善日期分別為110年8月15日、110年11月2日、111年6月15日、111年9月30日),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款規定,按次處罰。本局於111年10月3日稽查改善情形,發現上述地點廢棄物仍未改善,明顯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
限2023-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3-03-03
(2023-01-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4-112-030001
事由:貴公司經本局於109年12月14日前往本市安南區溪南段446-2地號土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棄棧板、板模、鐵皮、鐵條、磚塊、石塊、碎石膏板等廢棄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放地點為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罰,並限期於110年8月15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自前述處分案起皆未依限完成改善(限期改善日期分別為110年8月15日、110年11月2日、111年6月15日、111年9月30日、112 年1月20日),遂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款規定,按次處罰。本局於112年1月30日稽查改善情形,發現上述地點廢棄物仍未改善,明顯未於期限內改善完成。
限2023-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1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