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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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2023-10-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4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30022 事由:車輛KLB-5087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27 (2017-08-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6-090033 事由:貴公司所有88年1月出廠的582-**號營業貨運曳引車,於106年6月28日行經本市新市區省道台一線322.5公里附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8月10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8月25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8月24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柳營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4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否 |
限2017-10-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5 (2017-05-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6-050070 事由:貴公司所有85年2月出廠的593-**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5月2日行經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南下車道新市地磅站,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64%,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40%。 |
否 |
限2017-06-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07 (2016-06-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5-070005 |
否 |
限2016-08-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2 (2015-07-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80081 |
否 |
限2015-09-14前改善 待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30 (2014-10-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100194 |
否 |
限2014-10-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