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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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9 (2019-04-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4月1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之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644mg/L,標準值200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106mg/L ,標準值50mg/L,未符合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19-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18 (2018-03-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100026 事由: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位屬將軍溪水污染管制區內,逕自將污水污染物由雨水道排放至廠外水體。 |
否 |
限2018-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