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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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4 (2018-07-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77 事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2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內廢塑膠混合物(以太空包盛裝)及廢石膏板等廢棄物有露天貯存情形,未設置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限2020-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