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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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9 (2018-02-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8-01002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7年2月2日前往貴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地(高雄市美濃區瀰濃段75、75-1~75-9等10筆地號土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