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方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253014
管制編號: E2210201
事業名稱: 雄方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四三五號一樓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17
(2023-03-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60004
事由:經查貴公司變更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書敘及此次變更刪除車輛(HBB-3832)未經核准已先行轉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6
(2022-04-12)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50007
事由:查該公司所有清運車輛111年4月12日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經本局會同屏東縣警察局東港分局人員於國道3號林邊交流道東港出口段當場查獲該公司清運車輛(前車號:KLF-6239、尾車號:8Y-70)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31
(2020-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24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9-082005
事由:督察時,雄方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聯結車(曳引車:KLF-6607,拖車:08-D5)駕駛人葉俊賢無法提供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另剩餘土石方及泥水自車斗掉落,致污染地面,違反同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限2020-07-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2,4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