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12-21 (2022-10-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文號:44-111-120011 事由:案係111年10月19日本局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派員督察,發現貴事業於本市燕巢區寶頂巷32號廠房內,設置有固定式貯油槽5只容量20公秉空桶及未作業之加熱設備及28公秉油罐槽車,貴事業車輛(7.4公噸,車籍996-Y8)停放該地址廠內,並已將前日收取之機車行(約5個貝克桶計量,現場無法提出收運機車行之來源)重量估計約5公噸,車輛內廢油洩至傑威公司借放28公秉油罐槽車暫存,再洩至1噸之貝克桶內,以自有車輛載運至處理廠,非法處理涉及廢清物清理法刑責,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中,貴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無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許可,其於本市燕巢區寶頂巷32號貯存或轉運廢油混合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2 (2021-01-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2項 文號:50-110-070007 事由:台端違反環境保護法律(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經本府110年1月12日高市府環綜字第11030686600號函通知台端應於110年1月28日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參加環境講習,惟台端當日未如期出席,亦未於指定接受環境講習日後3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府申請延期,已違反環境教育法第24條之1第1項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1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23 (2019-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9-070026 事由:貴事業108年8月8日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葉○○已於108年7月16日離職,惟貴事業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8年8月1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