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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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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2024-03-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4-113-040002 事由:貴事業112年12月12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展延暨變更乙案,案附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發現貴事業負責人OOO戶籍住址已於111年3月11日變更,惟貴事業遲於112年12月12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戶籍住址變更(111年3月11日)後30日內(111年4月1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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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025-12-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4-115-020009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富嘉企業行及台端所管事業至屏東抽取廢油是否合法處理或亂倒,並請台端至本局說明。經勾稽台端所管事業營運紀錄及清運車輛之GPS軌跡,發現台端於114年12月3日至屏東縣私立聖欣老人養護中心,當日卻申報至勤技樓(高雄市岡山區巨輪路一號)收受,顯與實際情形不同。另表示114年12月3日至屏東安養機構僅為協助作業,並無收受廢棄物。台端於114年12月2日至勤技樓收受D-0104廢棄物,卻申報為114年12月3日,顯申報資料有錯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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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2026-02-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並限期於115年6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5-050048 事由:車輛KEC-9033號進入本市公告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未取得「各縣市有效期限內自主管理標章」。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