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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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2019-05-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8-060024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5月29日至台端「蘇義凱等6戶-住宅新建工程,高雄市路竹區社中段875-5~875-10地號等6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6,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