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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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5 (2020-03-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文號:34-109-030010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108年10月18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117-01)30-35%W/W輸入、輸出、使用、貯存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17-64-O0002),本局派員於109年3月12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109年2月確未申報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量,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