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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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2016-05-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文號:44-108-030010 事由:貴公司107年12月27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公司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王○○自105年5月10日至107年10月5日期間重複加保於日月泰有限公司,顯未專任於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20 (2018-0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08-080028 事由:貴公司108年7月26日函申請變更廢棄物清除許可,案附負責人王○○身分證影本,發現負責人地址已於106年12月26日變更為高雄市大社區保社里17鄰萬金路277號,惟未於變更(106年12月26日)後30日內(107年1月26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13 (2022-02-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11-040012 事由:貴公司清運車輛(KEB-9800)於111年2月22日14時30分,清運「永常利企業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仁武焚化廠,經仁武廠稽查發現廢棄物為廢電纜線皮,不符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9款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4-18 (2022-03-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40015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監視器錄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9509)於111年3月14日10時45分,清運粉狀廢棄物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傾卸於垃圾貯坑,本局於111年3月18日電洽貴公司表示車內所載運之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為清運「OO清潔廢棄物處理」植物性廢渣(D-0102),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十一)之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25 (2022-04-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70026 事由:貴公司清運車輛(KEH-OOOO)於111年4月1日15時15分,清運「OO企業行」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本局仁武焚化廠,經仁武廠稽查發現廢棄物為廢泡棉,不符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第14款規定,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7-26 (2022-04-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70030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監視器錄影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H-OOOO)於111年4月25日10時4分,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貴公司於111年5月3日派員至本局表示車內所載運之廢棄物含粉狀廢棄物為清運「OOOO有限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本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三、(七)之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24 (2023-03-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70013 事由:案係貴公司112年6月7日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發現貴公司於112年2月9日變更機構負責人,許可證未逾三十日內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