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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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2019-03-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03/13前往貴會館稽查,發現貴會館提供1450餐飲座位數,屬於水污法定義之事業,現場營運中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
2020-07-28 (2019-03-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2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3日至貴公司香蕉碼頭海宴會館稽查時,發現該貴會館提供1450餐飲座位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現場營運中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3日至貴公司香蕉碼頭海宴會館稽查時,發現該貴會館提供1450餐飲座位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餐飲業、觀光旅館(飯店),現場營運中且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分期繳款中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