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E49A8092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宏南里左楠路二號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1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8-12-04
(2018-07-10)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7-120001
事由:按澎湖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進場查證結果顯示,檢測出地下水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為33.2 mg/L、甲基第三丁基醚濃度為120 mg/L、苯濃度為0.537 mg/L(管制標準: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0 mg/L、甲基第三丁基醚1 mg、苯0.05 mg/L),皆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又本署進場查證結果顯示,檢測出地下水中苯之最高濃度為4.47 mg/L、萘之最高濃度為0.515 mg/L、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最高濃度為32.8 mg/L、甲基第三丁基醚之最高濃度為324 mg/L(管制標準:苯0.05 mg/L、萘0.4 mg/L、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0 mg/L、甲基第三丁基醚1 mg/L),亦皆達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行為致該場址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不須改善 7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1
(2018-09-25)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40004
事由:本署於107年9月25日執行本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發現本案於92年底暫停實施原開發計畫,後於105年10月起興建D井坪檢修棚並恢復執行施工期間環境監測;查開發單位提供之105年第四季環境監測成果報告書,施工尖峰期前三個月(105年10月至12月)「基地周界上風處」、「基地周界下風處」,漏未執行105年12月之TSP監測項目,且該成果報告書內12月之TSP監測值為106年1月檢測報告值。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03
(2022-09-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100001
事由:(1)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3)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

訴願駁回
限2022-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4
(2020-02-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30001
事由: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垃圾、水肥、污泥、酸鹼廢液、建築廢料或其他污染物。(油品輸送管線疏漏,未設置有效防治設施,致汽油洩漏注入雨水側溝,污染水體)(雨水側溝:各級排水路)
不須改善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7
(2017-04-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32-106-070002
事由:貴公司106年3月15日檢送旨揭計畫第一次變更執行進度報告(105年8月~106年2月)成果中未執行每季1次場址四周共2口地下水標準監測井環境監測作業,且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27日前往「高雄煉油廠苓雅寮儲運所(特貿二南)土壤污染整治場址」稽查時,仍無法提供本場址監測井(W-1及W2)每季1次監測作業(105年8月至106年2月),此部分顯與前述場址核定整治計畫內容:「依據地下水流向之上、下游相對位置分佈於場址四周共2口地下水標準監測井,...。監測頻率:每季1次」不符,貴公司核有未依土污法第22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整治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限2017-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2
(2017-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7-010001
事由:查有關本局105年9月30日(高市環局土字第 10540395000)核定內容中「公有地化學氧化法啟動頻率每季1次」部分,第1季應於106年1月前、第2季應於5月前及第3季應於8月前,以此類推完成;本局106年9月15日至旨揭場址查核時,中油公司無法提出前述應於106年8月前執行之第3季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前述情事,貴公司顯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實體駁回
限2017-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2-02
(2017-12-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7-020001
事由:「高雄市楠梓區高楠段279地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經書面通知補正已達三次且仍未完成補正,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由原處分機關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處分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9-05-07
(2018-0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8-050002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7
(2018-0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8-05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裁處書重複建置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9-05-07
(2018-0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32-108-05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裁處書重覆建置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高雄煉油廠工廠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未依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執行,核已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8-12-24
(2018-10-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7-120002
事由:查貴公司107年1月檢送第2區(廣停)改善完成報告書中呈現105年7月25日放流水檢測結果中化學需氧量(測值為123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顯與所提「苓雅區苓港段1地號等28筆土地、苓西段273地號及苓西段291地號等3處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以下簡稱該場址)」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本局104年8月核定)內容(略以):「執行期間定期檢驗水質:...,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排放」不符;且於106年11月14日及107年5月2日所提送執行進度報告中放流水檢測項目中,均未執行油脂項目的檢測,與該場址第三次及第四次變更控制計畫(本局106年4月及107年3月核定)內容(略以):「放流水檢測項目:...油脂、TPH」不符;本局107年10月29日至該場址查核時,貴公司無法提出前述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前述情事,貴公司顯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限2019-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8
(2018-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08-020003
事由:經查貴公司於107年5月15日向本局申請旨揭場址第1區(特貿一2)作為污染土壤堆置場,經本局於107年6月1日同意且函知貴公司確依本局核定內容設置及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在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16日至旨揭場址稽查,查位於特貿一2場址內土壤堆置場(以下簡稱堆置場)周邊僅設置防溢堤,圍堤內側未設置滲出水截流溝渠,且防溢堤與施工圍籬間有裂縫,顯與旨揭場址第四次變更計畫核定內容(略以):「『7.2.2土壤堆置場與生物復育場設置:關於土壤堆置區與生物復育區...作業規範如下:...二、作業二...本場所外緣並設有圍堤,以防逕流滲出水外溢,圍堤內側設有滲出水截流溝渠,以收集地表逕流至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及『第九章清理與污染預防:污染土改善、堆置場所周圍設置截流溝防止廢水溢流至周界,並將廢水收集沉砂後納入本場址廢水處理設備處理後回收使用或排放』」等相關規定不符,顯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核定內容實施。

訴願駁回
限2019-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3
(2019-10-0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2-108-120001
事由:未經允許擅自開挖破壞本局土壤採樣點,擅設整治設備並於地下水井置入不明管線,規避、妨礙本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1項所為之查證。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3
(2022-11-1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文號:32-112-040001
事由:未依「臺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二小段21地號土壤污染控制計畫(第二次變更)」內容(工項:道路挖掘施工證申請及變更)於111年11月13日前實施完成。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07
(2018-08-21)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7-12000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9月執行「107-108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應變計畫(107年度)」進行土壤、地下水調查,結果顯示:地下水中苯14.7mg/L(管制標準0.050mg/L)、甲苯27.5mg/L(管制標準10mg/L)、萘0.764mg/L(管制標準0.4mg/L)、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46.5mg/L(管制標準1.0mg/L)、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124mg/L(管制標準10mg/L)均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1
(2019-08-0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2-108-080001
事由:未依規定於行為前(所屬建國北路加油站終止營業)檢具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本局審查。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8
(2020-06-03)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9-100001
事由:受處分人行為致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5,500mg/kg(管制標準1,0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21.7mg/L(管制標準10mg/L)、甲基第三丁基醚31.5mg/L(管制標準1.0mg/L)及苯1.08mg/L(管制標準0.05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0-14
(2016-07-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11月1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5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00007
限2016-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9
(2016-11-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8月16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6-06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24
(2017-02-2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6-050025
事由:本局於106年2月27日17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以下簡稱:台中營業處)稽查,並會同台中營業處員工於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道路側溝勘查,現場發現溝渠內有油氣逸散致惡臭情事,經查係台中營業處員工於106年2月26日16時操作不慎致燃油溢漏造成油氣逸散,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5
(2017-08-2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7年2月27日前改善完成,請檢具定期檢測報告等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6-11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原裁處因代表人變更,本案撤銷另重新開立裁處(20-106-120006)
事由: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溪州資源回收廠(簡稱:溪州資源回收廠),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領有固體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98-05號),查該製程(M01)排放管道(P002)之戴奧辛定期檢測頻率係屬第2級,為每半年檢測1次;溪州資源回收廠於106年6月26日至27日委託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戴奧辛定期檢測,檢測過程設備均正常運轉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7日以彰環空字第1060040459號函,請於106年8月27日前提送檢測報告或提出當日檢測公司檢附之樣本污染相關證明文件、照片等,惟未依期限提報。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9
(2017-08-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7年2月8日前改善完成,請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6-120006
事由:貴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溪州資源回收廠(簡稱:溪州資源回收廠),從事廢棄物焚化處理作業,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98-05號),查該製程(M01)排放管道(P002)之戴奧辛定期檢測頻率係屬第2級,為每半年檢測1次;溪州資源回收廠於106年6月26日至27日委託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戴奧辛定期檢測,檢測過程設備均正常運轉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7日以彰環空字第1060040459號函,請於106年8月27日前提送檢測報告或提出當日檢測公司檢附之樣本污染相關證明文件、照片等,惟未於檢測後60日內提報檢測報告書備查。
限2018-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3
(2017-08-3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查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槽總設計儲存量為85,000公秉,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八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對象,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22
(2018-04-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
文號:34-107-050002
事由: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相關運作紀錄,發現石化事業部四輕組1700區「二甲基甲醯胺」偵測器編號XE-17203及XE-17204已於107年1月10日發生故障無法偵測,迄至107年4月11日尚未修復或向本局報備,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未依「應變器材、偵測及警報設備、安全阻絕系統或外洩處理系統發生故障者, 應以書面記載並於十日內修復;未能於十日內修復者,應以書面向運作場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說明故障情形、修復時間及完成修復前所採取之替代措施。」之規定辦理,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3
(2018-08-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8-020002
事由:臺中市大肚區王田段571-7地號土地由貴公司王田供油服務中心使用,經本局執行「107年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辦理地下水採樣檢測結果,地下水污染物苯濃度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0.05毫克/公升),經查係該供油中心儲存輸送油品洩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經臺中市政府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07年8月13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179014號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公告貴公司為場址污染行為人;公司於運作過程有污染物洩漏致土地經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2
(2018-12-1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8-030004
事由:貴公司所屬場址經本局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地下水污染管制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01
(2019-0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08-020001
事由:本局於108年1月18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830401002號)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第16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公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C區第九、十、十一蒸餾工場(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段1051、1051-1、1051-3地號)」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認定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為污染行為人,故依同法第41條之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8
(2019-05-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19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70014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台中營業處(台中港供油服務中心))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核時冷凝器廢氣出口溫度為5.8度,逾操作許可證核定溫度範圍之10%容許限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限2019-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1
(2019-05-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2月28日前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
文號:20-109-030012
事由:本局106年5月18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4316501號公告「既有工業管線及民生用輸氣管線檢測報告應載內容」,本局統計至108年5月17日止,貴公司所屬列管之管線共有70條未依規定期限依公告內容及報告格式規定上傳相關檢測報告至「高雄市石化管線管理資訊系統」備查,已違反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17
(2019-11-2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文號:32-108-120002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建國北路加油站,經本局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證,檢測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濃度為6,890 mg/kg(管制標準1,000 mg/kg),地下水污染物甲基第三丁基醚(MTBE)濃度為1.37 mg/L(管制標準1 mg/L)、苯濃度為0.0941 mg/L(管制標準0.05 mg/L)均逾管制標準,已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06
(2020-03-2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文號:32-109-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因其行為(109年2月8日中油內湖油管漏油事件)致內湖區潭美段二小段21地號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5
(2020-06-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120003
事由:貴公司為本市五股區中興段554地號土地之污染行為人,該土地經本局於109年6月11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土壤污染管制區。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3
(2020-06-1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9-120001
事由:貴公司運作污染通霄鎮大坪頂段107地號氮氣工廠部分土地土壤,業經本府109年12月21日以府環水字第1090083412B號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07
(2021-11-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文號:32-110-1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松山機場加油站經本局查證土壤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1,190 mg/kg達管制標準,已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07
(2022-04-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070005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領有本局核發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1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天然氣事業部台中液化天然氣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製程運作中,核對現場操作紀錄(E120)水浴式加熱器110年操作天數已逾前揭許可證核定操作時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13
(2022-06-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11-070006
事由:違反項目:(1)工地周界記4點(2)物料堆置記4點(3)車行路徑記4點(4)裸露地表記4點(5)工地出入口記4點,上述缺失共計20點。

訴願駁回
限2022-07-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4
(2020-02-0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30002
事由: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桃園煉油廠輸送設備疏漏油品,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本局)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被告既已至事故現場並通知原告進行緊急應變措施及止漏措施,而原告對於事故可能原因及採取行之應變措施均已完成,毋須再由原告通知被告發生該疏漏事件。被告據水污法第51條第2項裁罰原告,與該條立法目的不盡相符。
不須改善 90,000
不須繳納
2019-05-01
(2019-04-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4-108-05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局107年1月2日核發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第三丁基醚(160-01)95-100%W/W核可文件(核可文件號碼:160-64-B0001),本局派員於108年4月9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經查貴公司將甲基第三丁基醚存入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惟核可文件之運作場所並無登載淳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綜上所述貴公司未依前項規定於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變更運作事項,業已違反上開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15
(2020-06-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4項
文號:32-109-100001
事由:污染行為人不接受四小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經本局通知應於指定時間地點接受講習而未參加且未辦理延期)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11
(2020-04-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09-090005
事由:貴公司所屬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輸油管線破裂,致污染物(柴油)介入地面水體,經本局認定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20
(2018-08-13)
臺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90001
事由:油槽疏漏污染物(汽油)污染水體,未於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不須改善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3
(2018-06-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07-090001
事由: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值。(黑煙不透光率3.9m-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12-13
(2019-09-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120408
事由:貴公司所屬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北營業處未注意環境維護,致油漬污染地面。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